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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旅游局質(zhì)量監(jiān)督管理所發(fā)布第2號旅游服務警示

更新時間:2018-03-19 13:54:23 來源:10forwardtheexperience.com 編輯:本站編輯 已被瀏覽 查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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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旅游局質(zhì)量監(jiān)督管理所特向廣大游客提出如下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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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旅游者在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時,要對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做出明確約定,合同中應明確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名稱和價格,并標明旅游者有自由選擇的權(quán)力。對旅行社單方面提出的所謂“臨時安排”、“由地接社或導游相機處理”等含混用語,旅游者須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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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不得欺騙、脅迫旅游者參加需要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旅游者有權(quán)拒絕參加需要其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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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如果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因旅游者拒絕參加需要其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而拒絕繼續(xù)履行合同、提供服務,或者以拒絕繼續(xù)履行合同、提供服務相威脅,旅游者可以向旅游目的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要求立即制止導游的行為,也可在結(jié)束旅游活動后,向組團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投訴,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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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欺騙、脅迫旅游者參加另行付費游覽項目的旅行社、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應當依有關法規(guī)予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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