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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種旅游消費陷阱警示錄

更新時間:2018-03-19 11:13:33 來源: 編輯:未知 已被瀏覽 查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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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種旅游消費陷阱警示錄

旅游消費陷阱、旅游合同存在的法律風險、旅游保險的選擇……

  “五一”黃金周臨近,出行的種種困惑成為很多人休閑度假的障礙。

  快報本期制作的“‘五一’黃金周旅游風險防范全攻略”專題,以期使準備出行的諸多讀者在盡享大好風光的同時,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NO.1 AA制自駕游暗藏玄機

  “全體成員AA制,只收取食宿成本價”,這是一些非旅行社的俱樂部在去年“十一”期間喊出的宣傳口號。然而,這種旅游方式的組織者是否涉嫌盈利呢?曾經參加過此類旅行方式的劉先生說:“他們不可能不盈利!”不管怎樣,大家只要記住一條秘訣:請公示消費賬簿。

  NO.2出境游另加收費景點

  去年,一名六旬老人一紙訴狀投訴了某旅行社,稱由于看中2600元/人的誘惑團價,參加了其組織的“新馬泰7日游”,但在繳納了2600元的團費后,該旅行社在途中又擅自增加8個旅游景點,并強行加收1600元“自費項目費”。如何對付這種情況?秘訣:游客首先不能只認“低價出境游”的宣傳,在此基礎上,可在出境游格式合同的附表中特別標注“自己只認可的自費項目”。“如果超出游客要求,導游仍有強迫消費的舉動”,管理部門提醒,游客一定要索要消費項目有效票據,最好利用手中的攝像機、照相機將過程拍攝下來,以便投訴時舉證。

  NO.3非法組團國內游

  “你想花最少的錢,在這個‘十一’獲得最大的快樂嗎?只需269元,并提前預付50元定金,就能在‘十一’假期享受到貴州水銀河3日游。”一些促銷員登門攬客,有關部門提醒,這大部分屬于非法組團??藬趁卦E:低價誘惑加詐騙是非法組團的最大特點。杜絕非法組團有三個方法,不要相信找上門的“推銷員”;要求組團方出示詳細行程與住宿安排;每一筆支出都必須索要發(fā)票。

  NO.4路邊有車拉你周邊游

  北京門頭溝王先生一出門,就被兩個漂亮的服務人員攔住,他們指著路邊的一輛中巴,告訴他:“到北京周圍轉一圈,省錢又方便。”這也是一種陷阱,他們隱瞞車輛資質拉你上路,以價廉物美吸引客源??藬趁卦E:一輛正規(guī)的旅游車輛必須具備硬件達到國家旅游車資質標準;駕駛人員要經過旅游資質培訓;要由交通部門和旅游主管部門共同簽發(fā)“旅游車經營許可證”三個條件。

  NO.5報名地點不同游費差一半

  劉先生剛剛在北京國貿附近的報名點簽完旅游合同,交了1800元,他妹妹告訴他同樣的旅游線路,她在石景山只交了988元。劉先生只能安慰自己:肯定不一樣。據消協(xié)調查發(fā)現,這是由于旅行社在不同報名點設立了不同的報名標準,導致價格不一。警示:消費者選擇旅行社就同一線路最好要“貨比三家”,參考各家旅行社的價格,如加入豪華團,事前和旅行社簽約時,可以把相關待遇、路線、參觀景點等列明細并約定賠償標準。

  NO.6瞞天過海的餐飲陷阱

  在旅行中就餐,有些餐廳為了吸引顧客的眼球和激發(fā)食客的興趣,就在菜名上大做文章布下圈套。比如,“陽春白雪”其實只是“青椒炒土豆絲”;“翠柳啼紅”則是“紅椒炒油菜”;“母子相會”竟是“黃豆芽拌黃豆”……諸如此類,不勝枚舉。秘訣:不要看著新鮮的菜名就認為是當地特產,要仔細甄別,最好問一下服務員菜品的主料是什么。

  NO.7偷梁換柱的餐飲陷阱

  沿海的許多旅游城市的許多餐廳都出售海鮮,而且還會讓消費者現點現做。然而有時候,明明在食客面前歡蹦亂跳的活魚活蝦,到了后廚就被調包成了冷凍海鮮甚至是存放一段時間的死海鮮。鑒別小常識:比如死魚略有土腥味;肉發(fā)黏,沒有爽口的感覺;魚眼下陷(活魚眼往上鼓);光澤發(fā)暗等。飲食專家建議,大的海鮮品種最好事前做個記號,比如在上面插根牙簽。

  NO.8笑里藏“刀”的餐飲陷阱

  碰見過于熱情的服務小姐,千萬要小心謹慎。有時候,漂亮大方的服務員會向消費者推薦某某招牌菜,而這些菜肴往往是價格不菲的。還有所謂的特價菜,未必就真的比其他餐廳便宜多少,有時甚至可能是餐廳進貨過多的積壓食材。

  NO.9其他餐飲陷阱

  其他餐飲業(yè)價格陷阱主要有三種:一是不明碼標價,二是明碼標價不規(guī)范,三是免費酒水限制條件多,不明示免費范圍或種類。例如,不明示餐前的餐巾、小菜、茶水是否收費;按盤、?;虬次皇召M不明示;免費酒水種類與廣告不符等,都屬于不規(guī)范行為。

  NO.10四星賓館像回到“舊社會”

  張先生今年春節(jié)后到北方旅游,和某旅行社簽訂的合約里寫明,可以享受四星級住宿標準和25元每餐(正餐)的標準。但到了冰天雪地的北方城市,張先生發(fā)現自己好像回到了“舊社會”:住的所謂四星級賓館馬桶漏水,半夜起來鼓搗馬桶,結果還是臭氣沖天,一夜沒睡好。吃飯的時候,一般8個人一桌的標準,導游硬是讓三桌人并成兩桌,導致很多人吃不飽。警示:消費者在和旅行社簽訂合約時,最好明確這些衣食住行的標準,如果有縮水,消費者有權索賠。

  NO.11飛機換成中巴

  在四川旅行的時候,賀女士一行本來應從某景點飛回成都,但導游卻以“買不到飛機票”為由,要游客乘坐豪華車回成都。賀女士等只能接受安排。但導游實際安排的卻是一輛破中巴,結果所有游客一路顛簸回到成都,剛剛來得及坐飛機!警示:到地方后擅自改變交通工具,導致消費者時間、金錢受損,旅行社除了應該補足換交通工具后的差價外,還應該賠償消費者因時間誤差造成的損失等。

  NO.12組織游客看“黃色”

  馮小姐去華東旅游時,遇到當地導游要求他們參加當地的一些自費項目,馮小姐不感興趣,拒絕了導游的“好意”,結果導游臉色一變,說不參加自費項目也不能呆在車上,要等看節(jié)目的游客回來后才能上車。馮小姐只能不情愿地去參加了導游介紹的節(jié)目,結果一看,居然是黃色節(jié)目!警示:消費者在參團前可以記住旅行社的電話,發(fā)現問題可第一時間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

  NO.13行程表中藏“奧妙”

  旅行社自定的行程表,普遍存在以下兩個問題:首先是行程安排模糊。行程表基本上都沒有標明出團、返回的時間,也沒有標明沿途吃住點的酒店名稱、就餐和入住時間、當地有哪些可以安排的自費項目以及收費標準等,這就給旅行社、地陪導游留下很大的自由安排、隨意更改行程及服務標準的空間,從而侵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和知情權。其次是行程安排不合理。早出晚歸;坐車和購物時間長,實際游覽時間短;各景點時間松緊不合理,著名景點安排時間太短等。

  NO.14名勝景點安排少

  花錢外出旅游,消費者無非想去看看名勝景點,但是到當地后大失所望,因為旅行社行程表中安排的景點中,真正的名勝景點并不多,許多當地真正知名的景點是不去的,如果消費者要求增加,就會作為自費項目加收費用,不少消費者為了不白來一趟,只好另外掏錢去參加自費景點項目,這就給導游、司機提供了賺取服務費、門票折扣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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